中新网许昌11月17日电 2015年11月7日上午,刚刚参加完司法所集中学习教育的王某,面对矫正干警,面露愧色地说:“参加集中学习很有好处,不然,学过的字都忘完了。今后还要多学法律知识,绝不当法盲了。我自己受罪了不说,家里人也跟着受连累,太不值得。”
据了解,家住禹州市北部山区的王某等12人,是居住在同一个村的村民,每天除了忙地里的农活,还要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他们中大部分是家里的支柱。但自从村子附近开了一家石料建材企业后,采石场正常生产时需要爆破作业、粉碎石块、运输石料。企业开始投产时,产量小,开采规模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随着产量增加,开采量增大,开采的时间一长,产生扬尘污染也随之增大,而且爆破作业时产生的巨大振动,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据当事村民讲,企业进驻之初,村民小组与企业曾经就占地问题签订过协议,每年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双方相安无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规模扩大,对周围的影响也进一步增大,周围村民对此颇有些意见。为此,村里、组里多次与企业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许因**心切,或许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王某等12人一时头脑发热,不再通过村里继续跟企业沟通协商,也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集体到采石场,采取围堵企业采石区道路,阻止粉碎机工作,禁止爆破生产等方式,向该企业索要污染等费用,致使企业停产10天,造成经济损失近16万元。
结合王某等人的违法实事,在取得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对阻止企业生产的王某等12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被批捕。2015年6月,王某等12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15年7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王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接受社会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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