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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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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调工资不能沦为舆论激辩的导火索
 更新时间:2016-2-22 18:31:29  点击数: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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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在2015年年初首次调整后,2016年公务员工资将再次进入调整期。据报道,近期已陆续有吉林、四川、内蒙古、山东、河南、辽宁等超过6个省份明确提出将在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还有部分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凤凰资讯,218日)

时下,一有公务员涨工资的消息,必然会遭到众人的口诛笔伐,在网络上也会引起轩然大波,笔者一方面感受到当前舆论监督力量的强大,另一方面也感慨公众如今逢“公”必反,逢“涨”必骂的决心。诚然公务员加薪一直都是敏感话题,诸如“为官必贪”,“公务员毫无社会价值”的言论也不绝于耳。但笔者还是想说,“林子大了什么人都有”,几百万的公务员队伍和几千万的事业人员让管理难免会存在的疏漏,因而以此来否定整个队伍是否太过片面?

今年又进入了工资调整期,陆续有几个省份已明确了将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这对许多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来说是福音,但同时这背后也将承担诸多的谩骂,压力可想而知。从2014年全国统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调整到2016年再次调整,都是符合当时明确的相关规定制度,既不违规也合情理,但是依然得不到公众理解,确实应该引起重视和反思,我们不能让每次工资调整都成为政府与公众辩论的导火索。

机关事业单位及时公开透明工资收入是化解公众质疑的先决条件,公众的理解和认知是转变对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反对态度的必要基础。盲目的“涨”和失去理智的“骂”都将激化党群干群矛盾,恶化二者关系。涨要涨得合情合理,骂也要骂的有根有据,既不能把政策规定当成工资调整的“保护伞”,也不能把言论自由当做肆意妄言的“庇护所”。创建和谐社会,责任在大家,政府要引导,公众要配合,相互的支持和信任才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基石。

 

 

(作者:兰飞龙)

                    单位:四川省三台县建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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