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许昌3月21日电 一个理发店的打工女,在自身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在店老板向别人借钱时,先是为店老板做担保,而后在老板没音信的情况下,又非常“义气”的把店老板债务揽到自己身上。3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同意打工女承担店老板一半的债务。
据了解,今年40岁的晓玲(化名)在比她小10岁的梦丽(化名)开的美发店打工,因为同为女人,晓玲、梦丽二人颇谈得来,梦丽作为老板,对在此打工的晓玲也很关照。
2013年年底,梦丽借虎某117000元,借款期限两个月。虎某要求梦丽提供担保,梦丽便想让晓玲作为担保人,晓玲二话没说,爽快的答应了,按照虎某要求,晓玲还把自己正在住的房子也作为担保,三人就以上协商内容出具了借款协议。
转眼借款期限到了,梦丽却没有能力偿还虎某,在虎某的催促下,梦丽于2014年3月、12月向虎某出具了还款承诺,但她仍不履行承诺,之后便不知去向。
找不到梦丽,虎某便去找晓玲,虎某还想拉走梦丽理发店的东西弥补损失,然而晓玲为显示对梦丽的忠心,却把着理发店门不让虎某拉东西,还对虎某说道,梦丽欠虎某的钱由她来还,后晓玲以自己作为借款人向虎某出具117000元的借条一份。然而“义气”改变不了现实,晓玲作为一个打工女,哪里能拿出如此巨款,在陆续偿还了虎某7000元后,晓玲便再也无力继续还款了。于是,虎某一纸诉状将梦丽、晓玲告上法庭。
在庭审时,魏都区法院了解到晓玲虽然以住房做为担保,但其住房并未过户到晓玲名下。而虎某看到晓玲的实际经济状况,在法官的调解下,也与晓玲达成协议,虎某同意晓玲于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55000元,放弃对晓玲的其余还款责任,同时保留对借款人梦丽的相关债权追偿权。(袁慧敏 通讯员 芦萍 戴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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