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写了几篇反映农村及城市低收入阶层生活现状的文章,引发了读者朋友的广泛关注,也激发了我的粉丝们对我文章的兴趣,不少粉丝纷纷给我提出了不少反映社会现实问题的话题,今天我特地从粉丝们提出的话题中,选出了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不能擅自提高!供大家讨论与分享。
据粉丝们反映,目前全国执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50周岁政策的只是少数省(市),这也是符合《宪法》与《劳动法》规定的。但仍有不少地方政府不严格执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0周岁退休的年龄规定,擅自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的年龄提高到了55周岁,无形中延长了女性退休时间,使得女性要多交5年社保,少领5年退休养老金,这一正一负,使得女性退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女性本身是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就业中曾受到不少限制,尤其在一些公司录用女员工中还有很多歧视性部门要求,这对女性是很不公平的。而且,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是当前我国社会最值得关心的群体,她们自谋职业,自寻生路,到了四十岁后工厂不要,就业难,只能从事家政、帮工,小摊小卖挣钱来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还要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是退休年龄却要享受女干部的待遇五十五岁退休,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而且,一般女性劳动者宪法和劳动法规定是五十岁退休,这种擅自延长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无疑是对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无情剥夺,这种做法显然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停止执行,以维护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而且,目前执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的违法做法,竟然没有人过问,有些地方政府仍在有恃无恐地执行这种违法的决定。不少粉丝对于这种做法表示愤慨,不断向当地社保部门反映,但社保局的回答是按本省的什么规定执行,实际上就是说不出任何理由、摆不上桌面的本省内部政策规定;而且,有些社保局对老百姓的质疑不理不睬,俨然一幅十分蛮横不讲道理的样子,意思就是执行55周岁退休,你又能咋样,难道能将天翻过来?这让广大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伤透了心。
对此,笔者认为擅自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周岁,属于一种违法、不讲道理的行为,也是一种不公平、不道德的行为,既伤害了她们的感情,也损害了她们的合法权益,希望那些在执行这种违法行为的省(市)社保部门对这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加以纠正,改变这种违法做法,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按照《劳动法》恢复到50周岁,以告慰她们的情感,让她们享受到国家政策的阳光雨露,让我们的政府赢得更多的民心,也更让她们从内心由衷地感谢我们的党和政府!(来源:开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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