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外出打拼,丈夫稍有成就便移情别恋。5月27日11时,湖南临澧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周某与被告贺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处理。
1993年,临澧县四新岗镇青年女子周某与同县官亭乡青年男子贺某在福建务工期间相识,并自由恋爱,199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前婚后双方关系甚密,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女。2008年,夫妻双双前往广东打拼,先是进一家服装厂务工,积累一些工作经验后,贺某在妻子周某的支持下,花费全部积蓄购买了一家小型服装厂开始创业,期间夫妻同甘共苦,相濡以沫,事业顺风顺水小有成就。2009年,贺某与一同在广东创业的一女老板关系暧昧,引起妻子周某的极大不满,妻子多次规劝无效。2013年4月,周某赌气赴柬埔寨打洋工,因感情不和与贺某长期分居。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贺某不珍惜夫妻感情,因夫妻矛盾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依法应准予离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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