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文化娱乐 >> 娱乐 >> 正文
奇葩!男子列17606元分手账单 女友怒泼开水
 更新时间:2018-4-24 11:33:50  点击数:2799
【字体: 字体颜色

最近朋友圈的一份17606元分手账单刷爆了各种朋友群,群里群外都在议论纷纷,有些人为男子打抱不平,而有些人则认为女友做得好,该男子因为给女友列分手账单被泼开水!

今年28岁的李凯(化名)和女友钱芬(化名)两人是通过介绍而认识的,他们相处了两年之后,名为李凯的男子突然遭到了女友钱芬的退婚,李凯随后越想越难受,回想自己两年来对她的所有付出,李凯觉得不甘心,认为至少也要把付出的都要回来,于是一份17606元分手账单就列出来了。

李凯给女友列出了一份17606元分手账单,其中包括:第一年认识费2000元;平时帮女方母亲做农活20次算150元一天,一共3000元;爷爷医院送饭6天,每天150元共计900元;电视机接收器350元;洗衣机400元;爷爷死了挂礼500元;过节发微信红包3次,一次120、一次200、一次66元;请女方家里人吃饭共计20次,150元一次,共计3000元等等一系列账目。

就这样,一笔笔尤为清楚的共计17606元分手账单发给女友,不料却因给女友列分手账单被泼开水了,此前李凯的母亲还表示“人是留不住的,只有算账,让女方明确自己开销了多少钱。”然而女友的亲戚看见了这份“17606元分手账单”后,当场就拿起一杯刚倒不久的滚烫开水向男方泼了过去,虽然急忙躲开,但脸部还是被烫得火辣辣的疼!

最后女方答应给出8000元,双方也表示了好聚好散。双方是和解了,然而网友们却炸开锅了,网友纷纷已经站成了两大对立阵营,有些网友认为,“分手还列感情账单的就是人渣,这种人以后得孤独终老了”,但又有人认为男方没有错,你认为呢?

 

 

两人耍了两年的朋友,感情被拿来量化好不好?

看到这样的报道,估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男方太奇葩,处对象不成,就要和女方清算所花费用,太没有“肚量”。

的确,在当下社会,男女生交往中总会有这样的付出、那样的消费,不管男方花费多,还是女方花费多,在大家的潜意识里都有这样一种共识,“这是正常开销”。即便最终不能组成小家庭,大家也好聚好散,很少提及曾经付出多少金钱,更不会拿出明细要算笔账。报道中男方的做法显然与现实“主流观念”不符,被人吐槽“奇葩”也在情理之中。况且,两人交往了两年时间,男方竟然把每笔账算得如此清楚,甚至连帮忙干活都算好了工价,如果男方没有记笔记的习惯,那就只能说他太有心机,难怪女方会说他“做人很失败”。

但是,如果从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男方为何有这样的举动。两人本是经人介绍,说定“订婚”,女方不说原因突然要“退婚”,难免会让男方有被骗的感觉。加上男方家境本就不是很好,说不定处对象时完全就是在用“老婆本”,女方莫名其妙“抽身而退”,让男方钱花了、“老婆”也没了,心有不甘下难免会用“分手账单”弥补损失。

究竟该支持还是鄙视男方的行为,见仁见智。但客观讲,“分手账单”实在算不上奇葩,也并非完全不合情理。如果撇开所谓的社会风俗,处对象的两个人也不过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个体,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确实没有义务必须为对方付出什么,如果双方同意,即便实行AA制也是完全可行的。只不过在现实中,大家为便于情感的维系和磨合,才会不计成本地付出,以期有圆满的结果,这种做法如果能坚持到走进婚姻殿堂,的确很好,倘若不能坚持到最后,却难免令人后悔。

因此,小编认为,“分手账单”或许难听,但也并非“情感毒药”,尤其是对一些还没有经济独立的年轻人而言,如果双方能够把“分手账单”换成“情感账单”,大家一起投入,说不定还能更好地促进感情升华,也没什么不好。但也要提醒一点,有“账单”仅供计算,绝不能去过分算计得失,毕竟情感是每个人生活中最不能算计的东西,那是人剩下的最后一点坦诚。 来源:网易女人

pic
  • 上一篇: 男人用友情开始爱情 女人用友情终结爱情
  • 下一篇: 致已婚女人:婚姻不好 其实是你不懂男人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