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男友“脚踏两条船”,她喝了酒上门找他评理,在男友家中又连喝五六杯米酒。第二天上午男友起床后,发现躺在地上的她已没有了呼吸。事发后,死者家属起诉要求男方赔偿。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昨日公布了此案,判定男方应负10%责任,赔偿11万余元。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撞见男友有新欢 饮酒醉倒在他家
50多岁的王女士丧偶之后结识了郑先生,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17年2月13日下午,郑先生因患肾结石疼痛,王女士陪他就医。回到郑先生住处时,王女士撞见了另一个女人。得知男友“劈腿”,王女士很快离开了。
当晚9点多,王女士再次来找郑先生。进门时,她红着脸,身上有酒气。两个女人和郑先生坐下来谈话,谁都表示不愿意分手。突然,王女士起身从酒柜中拿出郑先生自酿的米酒,倒了五六杯一口气喝下,然后大哭起来。见此情形,另一名女子先行离开了。
郑先生说,当时曾劝王女士别喝,后来见她睡着了,他拿了条毛毯披在她身上。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他起床后,发现她倒在地上没有了呼吸,赶紧拨打110和120,可是已经晚了。
饮酒过量酒精中毒 家属起诉要求赔偿
事后,王女士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她们表示,经过鉴定,王女士是因为饮酒过量酒精中毒身亡。王女士在郑先生的住处因为感情问题喝酒,郑先生没有制止,在她酒后也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郑先生辩称,王女士心情不好,但他们没有吵架,他本人也没有邀请或者陪同一起喝酒。而且王女士平时也会喝点白酒,事发当晚没有呕吐等其他症状,常人会认为只是一般的醉酒。
疏于看护错过抢救 应承担10%赔偿责任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成年人,未能适当控制情绪,过量饮酒导致酒精中毒死亡,应对自身的行为承担大部分责任。而郑先生发现王女士饮酒后情绪不稳,对自己酿制的米酒酒精度有所了解,应当对王女士饮酒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性。
另外,双方是男女朋友,事发时天气寒冷,而郑先生仅给她盖了一条毛毯,从醉酒到次日10时疏于看护,错过了及时送医抢救的时机。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郑先生承担10%的责任。
在认定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后,思明区法院判决要求郑先生赔偿11万余元,扣除事发后郑先生交给家属的1.2万元,还须支付9.8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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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聚餐饮酒过度致死 同席饮酒者被判赔20余万元
每逢节假日,亲朋好友总免不了聚餐小酌几杯。但是,喝酒过量往往容易引发祸端。日前,港闸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死者小程的父母将同桌吃饭的10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7万余元。
26岁的小程在港闸区一家小吃店做厨工。2018年中秋节,小吃店老板沈某在晚上打烊后召集家人及小吃店员工等十余人一起聚餐,共度中秋佳节。席间六人饮酒,共喝了约三瓶白酒。根据酒店监控显示,聚餐中途小程前往卫生间时,已呈严重醉酒状态,在沈某陪同下从卫生间返回包厢。待到聚餐结束时,小程已经无法自主站立、行走,被同行者抬出了酒店大门。之后,虽然同饮人立即将小程送往医院救治,医院也采取一切抢救办法,但已无力回天,小程不幸去世。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最终认定小程系醉酒后窒息死亡。小程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小程的死亡是由于聚餐喝酒造成的,故将同桌吃饭的其他人一起告上法庭。
港闸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饮酒人对饮酒过度的人有及时劝阻和照顾的义务,未尽到义务的,应当对他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小程在聚餐开始后约一小时就已经呈现了比较严重的醉酒状态,共同饮酒人却未能及时劝阻、合理照顾,致使其饮酒行为继续发生,最终窒息死亡,因此,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鉴于小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别和控制能力,对自己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饮酒量应有一定的认知,其应当预见过量饮酒的潜在风险和严重后果,合理控制酒量。即便他人存在劝酒行为,当饮酒的数量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时,也应当予以回绝。但其未能适时终止饮酒行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对自身的损害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港闸法院判决同席饮酒者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20余万元。
来源:手机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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