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卫生健康 >> 快乐饮食 >> 正文
十种相克食物可别吃
 更新时间:2011-8-18 16:37:46  点击数:2101
【字体: 字体颜色
十种相克食物可别吃
2011年08月18日 15:30:19  来源: 环球网
【字号  收藏 打印 关闭 

  蜂蜜与豆腐同食会导致腹泻豆腐味甘、咸、性寒、有小毒,能清热散血,下大肠浊气。蜂蜜甘凉滑利,且含多种酶类;豆腐中又含有多种矿物质,植物蛋白及有机酸,二者混食易产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所以吃了豆腐后,不能食用蜂蜜,更不宜同时食用。

  大葱跟大枣同食会导致脾胃不和大枣最突出的特点是维生素含量高,能补脾和胃,益气生津,滋心润肺,养血安神,悦颜色,通九窍,助十二经,和百药。大葱具刺激性气味的挥发油和辣素,能去除腥膻等油腻厚味菜肴中的异味,产生特殊香气,可以刺激消化液的分泌,增进食欲。大枣补脾和胃,大葱可刺激消化液的分泌,但是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导致脾胃不和哦~~

  白萝卜跟胡萝卜同时导致败血症很多人喜欢用红白萝卜煮汤,殊不知白萝卜中维生素C含量非常高,但若和胡萝卜一起混吃,就会损失掉很多维生素C。因为胡萝卜中含有一种抗坏血酸解酵素,它会把白萝卜中的维生素C破坏掉,也会有败血症的出现。

  哈密瓜与香蕉同食会导致肾衰与关节病人病症的加重各位喜欢做水果沙拉的MM们注意啦,哈密瓜和香蕉不可以放在一起哦,因为哈密瓜含糖量在15%左右,钾离子含量相当高。香蕉含钾也很丰富,据检测,每100克香蕉含钾283~472毫克。因此,肾衰者尿少时不宜同食含钾量都高的香蕉和哈密瓜,避免雪上加霜。

  鸡蛋和豆奶同食会影响营养的吸收蛋白质进入胃肠,经胃蛋白酶和胰腺分泌的胰蛋白酶分解为氨基酸,而后由小肠吸收。豆奶中有一种胰蛋白酶抑制物质,能破坏胰蛋白酶的活性,影响蛋白质的消化和吸收。鸡蛋中含有一种黏液性蛋白,能与胰蛋白酶结合,使胰蛋白酶失去作用,从而阻碍蛋白质的分解。

  橘子和柠檬同食会导致消化道溃疡穿孔橘子和柠檬虽有健脾消食的作用,但胃溃疡和胃酸过多者不宜同时食用。橘子与柠檬果酸要高于一般水果,大量食用会促进胃酸的分泌,使溃疡加重。尤其是柠檬,酸性较强,PH达2.8以下,尤其不要空腹食用,否则极易伤胃,导致胃黏膜受损。严重者甚至会发生溃疡性胃穿孔。

  马铃薯和香蕉同食面部会生斑爱美的MM请注意了,香蕉和马铃薯同食会导致面部生斑哦!马铃薯含蛋白质、糖、脂肪、胡萝卜素,维生素B1、B2、C,无机盐(以钾盐为多)、少量龙葵碱。香蕉含果糖、葡萄糖、蛋白质、脂肪、胡萝卜素、维生素B1、B2、C、E,烟酸、果胶、钙、磷、铁、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二羟基苯乙胺等成分。马铃薯和香蕉同食时,两者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毒素,导致面部生斑。不过,食用相差15分钟以上就可避免脸上长斑。

  胡萝卜与醋同食会破坏胡萝卜素很多美女MM都喜欢吃胡萝卜,因为胡萝卜中富含的胡萝卜素能够防止皮肤粗糙增强免疫功能与骨骼的生长。醋,减肥圣品,可以减肥排毒,治疗失眠。但是醋与胡萝卜一起吃,醋的酸性会破会胡萝卜中的胡萝卜素。所以,各位在吃胡萝卜的时候要尽量避免食用醋,让吃到营养能够被身体更好的吸收。

  汽水和辛辣食物会是萎缩性胃炎病人胃脘疼痛冬天快打了,很多人又会到火锅店里去打火锅,鸳鸯,红油火锅都是冷冷冬天里的热主角,吃了辣辣的东西,自然也就需要一点冷饮来中和一下嘴唇的热度,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汽水。但是喝多了其实不好。汽水和辛辣食物都是属于刺激性食物,当人的胃部收到辛辣的刺激加快蠕动的时候,汽水里的气体会对胃部产生损害,轻则出现恶心,胃胀的现象,总则则会导致胃脘疼痛。

  河虾和番茄同食容易食物中毒河虾与番茄如同柠檬虾一样,因为番茄同样也饱含维生素c,同虾中的钾砷会产生化学反应转变为有毒的三钾砷,能麻痹毛细血管,抑制巯基梅的活性,并使肝脏脂变肝小叶中心坏死,心、肝、肾、肠充血,上皮细胞坏死,毛细血管扩张。但是吃很少一点并不会有很强烈的中毒迹象,就看个人的选择了~~

pic
  • 上一篇: 初秋养生禁忌:秋季饮食三大误区
  • 下一篇: 中医推荐秋天必喝五款粥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