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网讯】叶县人侯某闲来无事,就到夜市摊上吃饭,其间听到他人的车辆要便宜处理时,自以为捡到了便宜,没想到低价购进的竟是一辆被盗车,结果因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日前,叶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侯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 万元。
2012年8月,侯某在夜市摊吃饭时,听到他人有便宜的车辆出售,就上前咨询准备购买。对方称自己因为赌 博输得没有钱还赌债,就准备以1万元的价格把自己的面包车卖掉,可是对方称没有带车的手续。侯某就与对方商量先支付6000元,第二天等对方带来车辆手续时交付余款。对方收到6000元后,就把车辆交给了侯某,但第二天对方并没有出现。侯某心生疑虑,他仔细查看后,发现车辆有被撬过的痕迹,意识到车辆可能是对方盗窃所得。
尽管侯某已意识到这是赃车,但他不以为然,没有选择报案,反而将车开走,后来又转手卖掉。
2012年11月,叶县公安局仙台派出所在配合叶县交警大队处理李某酒驾一案中,发现李某酒后所驾驶的五菱之光面包车系舞钢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被盗车辆。李某供述该车系从侯某处购买。侯某遂被警方抓获。
叶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明知是来源不明的车辆仍以低价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考虑到侯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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