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被告人齐某在蛋糕中滥用添加剂致铝残留量超标,被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2月1日上午9时许,确山县公安民警在配合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齐某经营的“香喷喷蛋糕房”所生产的蛋糕滥用泡打粉等物品,蛋糕中铝的残留量为820mg/kg。根据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视频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齐某生产、销售的蛋糕不符合安全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铝的残留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姓名均为化名)
确山法院:张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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