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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在执勤中如何预防传染病
]
法警在执勤中如何预防传染病
作者:
Admin
来源:
河南经济与法制 编辑 杨小龙
录入:
Admin
更新时间:
2012-11-22 10:10:42
点击数:2355
【字体:
】
执行押解、看管和值庭任务,是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之一,由于工作的要求和特殊性,决定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带有传染性疾病的人犯直接接触。
一般警务执勤中所接触犯人所患传染病病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呼吸道传染病。此病是从人体的鼻腔、咽喉、气管和支气管等部位侵入后引起的有传染性的疾病,对司法警察在执勤中的威胁较大。二是皮肤传染病。这类疾病多发于夏天湿热季节,由于囚犯被羁押时卫生条件较差,往往通过身体和物件的接触而传播,并容易在人犯中交*传染。三是消化道传染病。由于此类传染病主要是通过身体接触,或者通过血液传播,司法警察在执勤时,如果接触粘有患病人犯的分泌物等或受分泌物污染的物品、手铐等,不及时清理,就有可能受到感染。四是性传播疾病。这种类型的传染病的病原体主要是通过身体的接触而传播,或通过伤口和血液传播,传染病人犯其皮肤、衣物、用具和所用的戒具都有可能受到病原体的污染,在没有进行有效防护的情况下与人犯和其衣物、用具等物件接触,都有被感染的可能。
如何预防,笔者认为,应在制度、组织上不断健全,采取力措施,加强教育和培训,并联合其他政法部门进行综合治理。一是组织法警进行专项培训。法院要定期聘请专业的医务人员为司法警察讲授卫生防疫辅导课,加深对司法警察对传染病的了解,澄清对传染病的错误认识,促使他们在执勤时提高警惕,指导他们进行科学防范。二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工作中严格按章操作,学会科学预防,在保证押解,看管,值庭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保持与患病人犯的安全距离,减少与传染病人犯的接触次数和接触范围。同时在提押,看管患有传染病的人犯时,要针对不同的病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三是加强对传染病人犯的管理。日常生活中,看守所要加强对在押人犯的人文关怀,定期为人犯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时要及时隔离治疗,从而降低感染他人的几率。法院羁押室应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对使用过的警械和戒具及时进行消毒,法院还可配备专用隔离囚车。四是落实法警的职业保障政策。要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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