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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丧事宜要报告备案
 更新时间:2014-9-29 19:12:58  点击数: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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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经济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若干意见,郏县联社在辖内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或备案制度,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郏县联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印发了《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辖内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或备案制度,并纳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规定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须提前10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单位党组织备案和监督,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同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宴请人数超过100人的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实行事后报告制度。正副股级领导干部要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10日内向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内容包括实际办理形式、时间、地点、天数、筵席标准及桌数、宴请人员范围及人数、使用车辆、收受非亲属礼品礼金等情况),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党组织监督。

  郏县联社还在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举报。对领导干部违反办法规定或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按规定责令退回或予以收缴。对违反办法失职、失察,致使本单位所属干部借机敛财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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