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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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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增多 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更新时间:2015-1-30 10:36:34  点击数: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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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但在利益诱惑之下,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发生。以正阳人民法院为例, 2013年以来共受理涉卤肉、豆芽、蛋糕、馒头等食品安全类犯罪89件,其中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6497人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529人次,此类案件在基层农村的高发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足够重视,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惩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类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广泛涉及日常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涉及范围广泛,均是常见的日用消费食品。比如,非法添加无根水、增粗剂等生产“毒豆芽”,非法使用胭脂红、松香等以提升卤肉“色香味”,使用膨松剂加工的油条中铝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0余倍,用“硫磺”熏制的粉条中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二是生产规模小,监管难度大。从事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作坊一般是家庭经营,传统工艺,规模较小,有的没有固定场所,以流动车的方式进行销售,给有效监管带来了较大困难,即使查扣当前销售的食品也对之前销售的大量同类食品无从查证。三是生产销售时间长,危害大,多数犯罪分子为常业犯。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10年以下,最长持续时间达10年之久,而这些犯罪分子却在案发前均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违法添加化工原料的有毒有害食品,外观更加美观,味道更加鲜美,而且对人体意识并不直接产生明显危害,导致该食品深受不明真相群众的欢迎,销售数额较大。虽然这些有毒有害食品在短期时间内对人体不会造成明显损伤,但聚集作用危害较大,长期大量食用该类食品,易引发多种疾病。四是多为共同犯罪案件,家庭成员比例大。审结的案件中,大多数为共同犯罪案件,他们之间存在父子、夫妻等家庭成员关系,占全部案件的80%,查处一起案件判刑一家。

  为此,建议继续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的综合整治力度。一是提高消费者对有毒有害食品的认知,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义务咨询、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和形式,教授消费者简便易行、可操性强的,辨识有毒有害食品的手段和办法,切实增强消费者辨识有毒有害食品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有效惩治有毒有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配强配齐执法装备,加大对消费者密切相关食品的检查和打击力度,有效挤压有毒有害食品的生存空间,遏制有毒有害食品泛滥的势头。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宣传打击该类犯罪的活动情况,可以通过集中曝光、召开新闻发布会、采取公开审判等方式,积极宣传打击效果,切实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严厉打击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南省正阳法院 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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