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卫生健康 >> 健康快递 >> 正文
读懂化验单别再“肝”着急
 更新时间:2022-3-25 10:05:52  点击数:2540
【字体: 字体颜色
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表明,全球有3.5亿人患有肝病,每年有100多万人因此死亡。
  作为肝病负担较重的国家,我国近年来因病毒感染导致的病毒性肝炎患病率下降,但不良生活习惯相关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和酒精性肝病患病人数逐年上升,并呈年轻化趋势。
  肝脏担负着人体代谢、解毒、合成等重要生理功能。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肝病,都会导致患者的肝功能发生异常,而这些异常都能通过检测肝功能体现出来。
  肝功能化验单通常包含三类指标,分别是肝细胞损伤指标、肝脏分泌和排泄功能指标,以及肝脏合成和储备功能指标。
  肝细胞损伤指标
  肝细胞损伤指标包含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和谷氨酰转肽酶。
  谷丙转氨酶(ALT):正常值范围为0U/L-40U/L。该指标是诊断肝细胞实质损害的主要项目,指标高低能灵敏地反映病情变化。
  不过,ALT缺乏特异性,疲劳、饮酒、感冒、情绪因素等多种原因都可造成肝细胞膜通透性改变,但由此造成的转氨酶增高一般不会高于60U/L。一旦ALT值高于80U/L,就有诊断价值,需前往医院就诊。
  谷草转氨酶(AST):正常值范围为0U/L-40U/L。AST广泛分布于体内多组织器官,由同功酶ASTs与ASTm组成。
  AST升高的意义在诊断肝炎方面与ALT相似。一般情况下,AST的升高幅度不及ALT。一旦AST值高于ALT值,说明肝细胞损伤和坏死程度较严重,此时测定同功酶的意义更大,轻度肝损时仅有AST升高,重度肝损时ASTm明显升高。
  碱性磷酸酶(ALP):正常参考值为30U/L-90U/L,由3种以上同功酶组成。ALP经由胆道排出,因此肝脏疾患出现排泄功能障碍,或胆道疾患、骨骼疾患,均可使ALP上升。
  γ-谷氨酰转肽酶(γ-GT):正常值为3U/L-50U/L。γ-GT在急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变失代偿时,仅轻中度升高。在阻塞性黄疸时,可引起血中转肽酶显著升高,甚至达正常的10倍以上。此外,酒精中毒者的γ-GT也会明显升高,有助于诊断酒精性肝病。
  肝脏分泌及排泄功能指标
  胆红素是反应肝脏代谢、排泄功能的指标。正常情况下,胆红素需通过肝脏加工处理后,经胆道排泄出肝外。经过肝脏处理后的胆红素称为直接胆红素,未经过肝脏处理的称为间接胆红素,两者之和称为总胆红素。
  当总胆红素数值超过17.1微摩尔/升时,称为黄疸,多提示肝、胆、胰的问题。若同时合并贫血,则需考虑溶血。当肝细胞发生病变时,可以出现总胆红素升高,且以间接胆红素升高为主,表明肝脏解毒能力下降。
  不过,肝脏对胆红素的代谢具有较强的代偿能力,所以疾病早期的总胆红素和间接胆红素可以不升高。
  肝脏合成和储备功能指标
  肝脏是人体合成白蛋白(ALB)的唯一器官,因此ALB的高低反映肝脏合成代谢功能和储备功能。
  任何肝病导致蛋白质摄入不足、白蛋白合成功能下降或蛋白质丢失(肾病综合征、蛋白质丢失性肠病),血清白蛋白都会下降。
  肝功能检查注意事项
  肝功能检查有诸多注意事项。肝功能检查为空腹时抽血,空腹时间一般为8-12小时。
  因此,检查前一天晚上21点后不能进食,晚餐要避免进食高脂肪、高蛋白,以及富含胡萝卜素和叶黄素的食物,并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检查当天,在检查前不能吃早餐、喝水,也不能开展体育锻炼或剧烈运动。抵达医院后,应安静休息20分钟,再抽血化验。
  喝酒会影响肝功能中转氨酶的指标,检查前一晚不能饮酒。同时,要尽量避免在静脉输液期间或在用药4小时内做肝功能检查。若身体条件允许,最好在做肝功能检查前3-5天停药。(来源:文汇报)
pic
  • 上一篇: 好好刷牙可防高血压和糖尿病
  • 下一篇: 春分时节 养肝护脾可以这样做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