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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为争土地补偿款 妯娌一伤一获刑
 更新时间:2011-10-23 6:48:01  点击数: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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妯娌之间因争土地分配补偿款而发生纠纷,并引起厮打,嫂子方某打了妯娌刘某两巴掌,并致刘某轻伤。9月20日,罗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系本县刘冲村一组村民,与受害人刘某系亲妯娌关系。2011年2月10日,被告人方某因分配土地补偿款一事与妯娌刘某发生纠纷,并引起厮打,厮打中,方某用手扇了刘某脸部两巴掌,致刘某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次日,经法医鉴定,刘某的外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与被害人刘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方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种经济损失7000元,刘某不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罗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因生活琐事打伤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特殊亲属关系,社会危害性不大,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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