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国磊)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作为上家供应毒品给吸毒人员,在其下家因贩毒事发后,该农民也最终落入法网。2011年11月24日,固始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申俊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申俊杰,男,1970年3月出生,农民,住固始县方集镇方集村。吸毒人员陈某某、张某、吴某某等平日在一块吸食毒品,关系较近。2009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陈某某欲吸食毒品,便给城关镇幸福小区的张某500元,叫张给其买一包冰毒。张某遂与方集镇二道河村吴某某联系购买。吴某某便与被告人申俊杰联系要买冰毒,申俊杰将1包0.8克冰毒送到华联超市门前交给吴某某,并说700元1包,然后,吴某某来到银博大宾馆门前,把冰毒交给张某,张某付700元给吴某某,吴某某又将700元付给申俊杰。后张某将冰毒交给陈某某。
2009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吸毒人员张某与吴某某联系购买冰毒,吴某某与被告人申俊杰联系好后,让张某到“西湖假日宾馆”拿货。当夜,张某经吴介绍从申俊杰手中累计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1.2克。
后张某、吴某某贩毒事发,遂供出毒源来自被告人申俊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俊杰故意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