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5,299] published at 2011-06-13 15:39:43 from #202 by 33--> <!--标题--><!--时间-->
2011年11月28日 17: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6) 【字体: ↑大 ↓小】 <!--时间--><!--图片搜索-->
<!--Yc94EUEtAn4YSUKCaSOM --> <!--图片搜索--><!--正文-->
<!--放大缩小字体功能-->
中新网信阳11月28日电(门杰丹 邵伟)河南固始县一男子在给其祖父上坟时,不慎将林区引燃,造成29.2836公顷林区火灾。最终男子赔偿国有林场经济损失13.3万,并获得刑罚。这是今日记者从信阳市执法部门获知的消息。
法院查明,2011年3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赵某(男)在国有固始县林场王店林区夹山南坡给其祖父上坟时,不慎将该林区夹山引燃,造成林地火灾。经固始县林业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9.2836公顷。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向固始县公安局自首。经协商,被告人赔偿国有固始县林场王店林区经济损失1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过失引起林地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9.2836公顷,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赵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近日,固始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完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