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信阳 >> 信阳新闻 >> 正文
拆房不慎致死一人 铲车司机获刑
 更新时间:2011-12-8 5:47:02  点击数:2447
【字体: 字体颜色
 
发布时间:2011-12-07 11:50:50


<!--AD BEGIN--> <!--AD END-->
     (通讯员 吴春阳 吴未未)   信阳市固始县一男子为他人拆除旧房时,因大意致使在屋里休息的一名幼儿身亡。2011年12月7日,固始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陈其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其平,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市民,住固始县武庙集乡街道。

    2011年7月2日,被告人陈其平受雇驾驶铲车拆除固始县武庙集乡老种子站房屋。因其疏忽大意,将隔壁武庙集乡直幼儿园大门口的边砸倒,导致在室内休息的幼儿蕾蕾被砸死。

    2011年7月7日,被告人陈其平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1年11月15日,被告人陈其平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损失34000元。被害人家人对被告人陈其平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其平在作业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其平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pic
  • 上一篇: 河南信阳一男子酒后伙同他人强*轮*5女孩潜逃13年
  • 下一篇: 武疯子校门口挥刀 民警用催泪喷雾器来“降妖”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