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6日09:16信阳晚报
张昌玲的儿子程某在商城县施世伦高中被另外一名学生周某用刀子插入心脏,造成心包腔内大量积血迅速障碍心脏搏动而死亡。商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行凶时系未成年人,并且有自首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周某的父母赔偿程某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140041元(扣除已缴纳的4000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由于施世伦高中已经与程某的父母达成书面协议,向其支付10万元,不再另行赔偿。双方均不服,上诉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8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张昌珍说,在法院判决之后,她于2009年5月1日前和2009年11月18日向商城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和查封、冻结申请书,并提供了周某父母两处房产的证明,但商城县人民法院一直说在执行,却迟迟没有见成效。本报先后两次报道了此事,商城县人民法院通过救助的方式救助了张昌珍8000元,后张昌珍又通过上访获得政府部门2万元的救助,此后她又无数次往返于商城县政法委、县人大、县法院等部门,但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再未获得其他款项。
记者多次采访商城县人民法院负责此事的执行工作人员,该人员告诉记者,周某父母认为儿子已经被判刑,不应当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直对民事赔偿持抵制态度,拒不打开房门,不配合执行,甚至威胁法院人员。该法院又派人到周某所在的少教所做工作,周某的态度也与其父母一致:不支持父母赔偿,如果索要赔偿,等他出狱之后偿还。
关于强制执行,该法院执行一局的周局长告诉记者,对方扬言,只要法院敢在他不在的时候打开其房门,将会惹来很多麻烦。他表示,法院也向商城县政法委申请过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来追求周某父母的责任,但未获批准。
记者又咨询了一位资深律师,这位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很多,包括查封、冻结、扣押、评估、拍卖、司法拘留等多种方式,直至追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这项罪名的成立,只需要人民法院追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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