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陈红霞,在负责办理一起开发商违法倒卖土地案件时,利用到广东办案之机,向嫌疑人提出想在广东买房。在看中一处房子后,收受嫌疑人20万元和一部苹果手机。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红霞有期徒刑4年,公诉部门以量刑轻为由抗诉。7月17日,记者从信阳中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8月左右,网上一封公开举报信称,固始县公安局某领导和经侦大队教导员陈红霞,先后敲诈勒索举报人财物共计300万元。
举报人吴运强是固始县人,他回忆说,2003年,固始县政府到广东招商,他便决定回家乡开发固始县一中附近一块土地,但没想到会遭到敲诈勒索。2009年9月24日,他被固始警方以涉嫌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逮捕。2011年11月2日,吴运强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吴运强违法所得416万元予以追缴。吴运强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7月26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最终法院判他无罪,但固始县公安局还是以各种借口拒不归还他的财产,他没有办法,才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
吴在网上发布公开举报信不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此案,2013年11月1日陈红霞被逮捕。
经查,2010年1月25日至2月2日,时任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的陈红霞,利用其到广东省中山市执行解封吴运强被查封的2处房产时,向吴提出想在广东省中山市购买住房但没钱,吴运强表示可以借钱给她。在陈红霞看中一价值347286元的房屋后,吴为了让陈红霞在办理其案件过程中予以照顾,送给她现金20万元和一部苹果手机。
2010年12月,陈红霞向固始县纪委上交了苹果手机l部、向廉政账户中交纳现金2万元,隐瞒收受吴运强2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当吴在网上发布举报信之后。2013年9月,陈红霞被双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红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红霞在双规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当减轻处罚;在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他人挪用公款等行为,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12月16日,陈红霞被平桥区法院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现在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一审宣判后,信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法院量刑明显不当。二审法院再审后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遂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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