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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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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将开展治理教育“三乱”专项行动 为期一年
 更新时间:2014-7-22 21:15:59  点击数: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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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阳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教育突出问题,七月中旬起,教育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针对学校、教师乱办班补课、滥用教辅材料、高中乱择校等问题的治理工作。

对有偿补课的“潜规则”说“不”

刚放暑假,市民王先生就把上初二的孩子送到老师那儿去补课。“平时孩子的数学学得不太好,正巧他的数学老师在假期里办有辅导班,我让孩子去他老师那儿补习一下。反正是几百块钱的补课费,也不算啥,再说了,去老师那儿补课总比上社会上的辅导班强多了。”王先生说。

连日来,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像王先生这样乐于接受甚至急于把孩子送到专职教师所办培训班的家长不在少数。采访中记者也发现,目前,信阳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的一些学校存在利用暑假举办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开展有偿补课的现象,有些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个别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

然而采访中,很多家长也向记者反映,周末或者假期补课已经成了“潜规则”,课上内容课下讲、新学期内容假期讲,家长会为了不让孩子的功课落下或者不得罪任课老师,一般都会选择前往补课。这种有偿补课,一方面给学生家庭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市教育部门表示,违规、有偿补课等不正之风需要狠刹,今后会将治理乱办班补课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标本兼治的治理措施,抓住暑假等关键点,开展全面清查。

集中治理乱用、推销教辅材料问题

今年高考过后,记者在信阳市某高中校园内看到,很多学生把堆积如山的各种复习资料清理出来当废品卖。记者翻看一位学生的教辅书发现,有几本还是崭新的,根本没做。

“既然买了资料,咋不做题呢?”面对提问,这位学生回答说,资料太多,根本做不过来,“有些资料是老师让买的,有些资料是学生在校门口自购的”。

“花几百块钱买的资料却弃之不用,岂不是浪费?”看到学生卖书的场景时,一位家长抱怨道,“有的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借口,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或纵容、默许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这不仅仅是违背学生自愿订购教辅的原则,更严重污染了教育这块净土。”

据悉,本月中旬起,教育部门在全市重拳打击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的行动,规定各学校要按照当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告和信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和学生购买公告通知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高中择校生不得超计划10%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中招分数公布后,一些高中为抢生源就开始招收择校生。市民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听说有个同事的孩子今年中招考了445分,不够某高中的录取分数线,但还是在这所高中报了名。

在市教育局采访时记者获悉,一些高中学校存在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在择校生以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或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等问题。

目前,市教育局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示每所普遍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要求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一旦违规 学校和个人将受到严厉处罚

在采访中,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易文伯告诉记者,市教育局将按照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开展治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教育局将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信阳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关于对教育违规收费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曝光。

对此,教育部门还明确了具体的处罚办法。学校组织参与办班的,对涉案单位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撤职等处分;各级各类学校在岗在编教师参与办班补课的,对涉案直接人给予解聘、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对涉案直接人所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学校、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参与办班补课的,对涉案直接人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对涉案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违规滥用教辅材料的,对涉案直接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或记过、降级处分。对涉案单位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同时上追一级领导责任;对违反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擅自超比例招生的,将对涉案单位直接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记过、降级等处分。

易文伯介绍,对当年发生三起以上由市纠风办、教育部门查实的教育乱收费案件的县区,将取消其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所有的教育评先、表彰资格,并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组织处理;对当年发生两起及其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市直学校,将取消其当年所有的评先、晋级、表彰资格,并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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