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据映象网消息 10月13日,映象网《包荒十年种树合同将到期 林业局迟迟不办砍伐证》的新闻发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该新闻发布后,许多读者致电记者或留言反映,谴责种种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现象。其中,淮滨县一退休老干部致电记者:“看到这个新闻后我很生气,有法院判决,林业局为啥不给办理砍伐证?现在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还敢明目张胆的行政不作为?”
15日下午3时,淮滨县林业局关于吴世民办理砍伐证难一事,回复了映象网记者。该回复称,吴世明申请采伐的林木按照法律要求该地块的林木,不得皆伐,只可按标准进行抚育间伐。在今年8月6日,数名群众到林业局上访,称吴世明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他们承包地上的林木,林木属群众所有,要求林业局不得违规批准。
对此回复,吴世明的解释是,其土地承包合法,有两审法院判决,群众说是他们承包的土地,如果成立的话,那就是说法院判决错了。若是其他群众承包的土地,为何在合同履行5年后群众才有争议?合同上明确说明承包者拥有林权。5年,土地上的树木已经基本成材,难道群众看不到有大片的新生林木?吴世明还称,相关办理砍伐证的手续他都有,如果是因为手续不齐全不能办理砍伐证的话,淮滨县林业局为何不说明缺少什么、如何去办理?吴世明无奈地告诉记者,就是因为有国家规定得间伐,所以从2012年12月法院判决下来,快两年了林业局没有批一个砍伐证,不能实现间伐。承包合同即将到期,若不能一次性砍伐完林木,将要承担巨额违约金。
淮滨县林业局的回复中还称,当初李香铺村委会与吴世明签定土地合同时,村委会就非法剥夺了群众的土地经营权。法院裁定吴世明与村委会签定合同有效,该判决解决了吴世明与村委会的纠纷,但对群众无效力。
对于此回复,映象网记者采访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司法判断是最终判断,法院的判决对任何人都有效力、没有例外。司法判断可以更改很多行政的规定,任何人都要服从法院判决。两审法院都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承包者具备砍伐手续,林业局不予以办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林业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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