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老板被判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
52岁的阿炳(化名)经营了一家生意兴隆的工艺厂,为了能到国税局抵税4万余元,竟虚开增值税发票。昨日,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后判决阿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老友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
阿炳和35岁的安徽人阿清是老友,平时两人常有生意往来。2013年5月,阿清介绍可通过固始县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百分之百是正规发票,可以等验证后再付钱,需要收取票面金额4.7%的费用。”
阿炳为了平衡下公司账目,于是用公司账号汇付了105150元到固始县某公司账号内。不久,阿清交给阿炳这张10515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阿清拿着发票到国税网上进行验证,发票是真的。固始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将扣除了4.7%费用的余款打入了阿炳提供的私人账号。
有了第一次经验,阿炳于2013年7月又经阿清介绍,开具了两张增值税发票,面额分别为96000元和79000元,用同样的方法,在和固始县某公司没有实际货物往来的情况下,开具了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可以抵税,三张增值税发票共抵税40705.56元。
抓捕:上家被抓获,被警方调查
2013年11月19日,固始县公安局破获了一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侦查发现,东莞市塘厦镇某工艺厂曾购买过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塘厦公安分局接到案件线索后对塘厦镇某工艺厂及该厂老板阿炳展开调查,在该厂财务账本内搜出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总金额为239444元。经调查,阿炳供认购买了三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塘厦镇国税分局抵扣税款40705.56元。
2013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阿炳实施刑事拘留,其间对其取保候审,于2014年11月23日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于2014年12月25日提起公诉。
据该厂所在的村委会介绍,阿炳一直遵纪守法,其工厂运行良好。阿炳被拘留期间,该工厂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也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工人和供应商情绪激动,甚至发生过激行为。
审判: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阿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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