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简易程序适用工作机制,念好“提、减、调”三字经,切实提高审判效率。2014年以来,该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0.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明确标准,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该院进一步明确了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将案件在审前进行分流,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或有调解基础的简单案件首先适用简易程序,实现简案快办,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
强化宣传,减缓当事人抵触情绪。该院将简易程序适用宣传提前到立案阶段,在立案窗口设置简易程序流程示意图,发放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区别便民卡,印制《简易程序适用须知》,宣传简易程序适用优势,消除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误解。
坚持调解,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调解职能优势,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每个环节,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审理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实现快调、快审、快结,节约司法成本,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董王超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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