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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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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念好“三字经”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更新时间:2015-5-6 21:41:42  点击数: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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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简易程序适用工作机制,念好“提、减、调”三字经,切实提高审判效率。2014年以来,该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0.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明确标准,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该院进一步明确了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将案件在审前进行分流,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或有调解基础的简单案件首先适用简易程序,实现简案快办,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

 强化宣传,减缓当事人抵触情绪。该院将简易程序适用宣传提前到立案阶段,在立案窗口设置简易程序流程示意图,发放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区别便民卡,印制简易程序适用须知》,宣传简易程序适用优势,消除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误解。

    坚持调解,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调解职能优势,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每个环节,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审理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实现快快审、快结,节约司法成本,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董王超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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