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紧贴部队官兵**需要,积极履职尽能,通过“诉内**、诉外服务、双拥共建”,把司法拥军、司法维军服务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国防和军队建设。2011年以来,罗山县法院共审结涉军案件13件,其中刑事2件,民事11件,为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无一起引发涉诉上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该院成立了涉军**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涉军**合议庭,将精干审判人员安排到涉军案件审判一线。制定了涉军**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案件办理、信息宣传、判后服务等多个工作小组,快速审理涉军案件,定期对涉案军人军属进行回访,帮助涉案军人军属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整合资源,拓宽服务渠道。成立了4个涉军**社会法庭,聘请群众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社区群众担任社会法官,妥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在县人武部和驻罗武警中队设立2个涉军**服务联系点,及时为军人军属提供**指导。在红色基地何家冲成立了涉军**巡回审判点,减轻当地军人军属诉累。选任军人军属作为人民陪审员,邀请军人军属参审、旁听案件审理,加强对涉军案件的了解和监督。
三是普法宣传,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等活动,组织审判一线法官定期到驻罗武警中队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和便民联系卡,了解军人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同时,该院每年组织法官前往革命纪念地缅怀先烈,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弘扬法院司法拥军时代精神,增强法官司法服务意识。
四是妥处案件,维护军人权益。针对涉军案件,该院始终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困难军人、军属,依法进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11年以来,共为军人军属减缓免诉讼费2.6万余元,提供司法救助4.3万元。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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