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信阳 >> 信阳新闻 >> 正文
失信被执行人案例选登
 更新时间:2015-12-8 19:29:41  点击数:2620
【字体: 字体颜色
一、执行法院:平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井荣山

  身份证号:4130231955****5014

  家庭地址: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市场路市场街

  执行内容:原告季建军起诉被告井荣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4)平民初字第23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被告井荣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季建军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依法向被执行人井荣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井荣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376-6362283

  二、执行法院: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4)新法执字第63号

  被执行人:吴继新

  身份证号:413029XXXXXXXX4815

  家庭地址:箭厂河乡箭厂河村

  执行内容:原告张治宏、黄俊起诉被告吴继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县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继新赔偿原告张治宏、黄俊欠款2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吴继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县人民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拒不露面,逃避执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吴继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376-6367657。

  三、执行法院: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5)新法执字第201号

  被执行人:王振奎

  身份证号:411081XXXXXXXX6698

  家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磨街乡大涧村

  执行内容:原告张一谋起诉被告王振奎、刘时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县人民法院(2014)新民初字第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振奎、刘时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清原告张一谋借款60万元,并自2013年10月5日起按年利率22.4%支付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振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县人民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拒不露面,逃避执行,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王振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376-6367657。

来源:信阳日报

pic
  • 上一篇: 信阳市商城县“三查三保”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 下一篇: 一份假合同使近200名职工“保命地”遭遇执行难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