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法院仅用十六天时间快速执结一批“涉农”群体性案件,执结标的到位率达100%,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人王某等14人诉被执行人吴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审理判决生效后,吴某未主动履行。4月18日,王某等14人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不等不靠,认真地审阅案情,及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做吴某工作,但吴某始终称自己无履行能力不愿履行。因吴某拖欠王某等14人花木款长达四年之久,且有四人属穷困帮扶户,要求执行兑现的愿望十分强烈且情绪激动。根据此情,案件承办法官经合议后,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拘留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吴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拒不执行有可能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严重后果,并积极做其家属工作。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吴某及其家属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全部欠款交到法院,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执行法官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执行款。14起“涉农”群体性案件程序规范、措施适当、高效执行并顺利执结,赢得了申请人的一致认可,并送锦旗表示谢意。
据了解,潢川县人民法院近期通过转变执行理念,规范执行程序,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强化执行威慑力,高效及时的化解一批执行案件,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李健 陶炳礼)
供稿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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