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么快就为我们组送来通信公司欠的土地使用费。” 7月26日上午,罗山县竹竿镇某村村民李某从罗山县法院法官手中接过4万多元时连声道谢。
原告竹竿镇某村民小组与被告某通信公司罗山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罗山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土地使用费4万元和该组村民误工费2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积极和被告进行协调,促使其主动履行判决,并上门为村民送去欠款。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姜朝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