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烈日当头,八旬老人宋某在其儿子的搀扶下走进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将一面锦旗送给为其办案的执行干警,感谢其为自己拿到1.3万元的赔偿款。
2010年12月18日,原告宋某因其姐去世前往吊唁,路过李某作业现场时被因牵引而产生摆动的钢筋弹倒受伤。经鉴定,宋某构成9级伤残。2012年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宋某2.2万余元。2013年3月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李某赔偿宋某1.5万。
案件执行期间,法院干警多次寻找李某未果,后经多方努力查找到了李某的下落,2017年5月15日因李某拒不申报财产,情节严重,将其拘留15日。7月27日,宋某收到李某送来的1.3万元赔偿款,并表示其余款项自愿放弃,此案得到圆满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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