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罗山县法院积极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管理。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法,即以周记形式如实记录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出差错和未完成情况及原因等,进行自我评价,每月底,对完成的主要工作数量及成效等情况进行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表》。每月5日前主管领导对分管公务员上月的工作记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情况及民主测评等其它综合因素,对公务员进行评鉴,评鉴以打分或写评语的方式进行,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机关负责人授权考核委员会在季度终了10日内审核主管领导指出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平时考核结果。主管领导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及时反馈本季度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并采取适当形式将季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人事部门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平时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
作者单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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