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法院裁定,微博发贴辱骂法院。9月11日,淅川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石某以寻衅滋事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据了解,当事人石某因不满意市县两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对其提起诉讼一案依法做出的决定,而在其个人微博中发贴辱骂淅川法院,其中附图片九张,转发上百余条。淅川县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后认为:当事人石某网络发贴辱骂法院,抵毁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干扰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鉴于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淅川县公安局做出对当事人石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警方提醒:司法机关的正当执法行为受法律保护。网上发帖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网络只是将现实生活转移到了虚拟空间,在网络上侮辱甚至比在现实中危害更大,范围更广。作为当事人,如若对司法机关的处理有异议,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切不可在网上发帖辱骂,否则将会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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