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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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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开展3.12植树造林暨“复植补种”活动
 更新时间:2018-3-12 15:46:53  点击数: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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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植树节来临之际,3月9日上午,光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辉,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磊,党组成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胡晓玮与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森林公安局长胡庆国,光山县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书记李万宝,管理区主任崔斌,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黄祖金一起,深入大苏山森林生态修复司法示范性基地检查“复植补种”情况,并与法院志愿者、森林公安干警及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一起,开展植树造林。

光山县大苏山森林生态修复司法示范性基地于2017年11月由光山县人民法院、光山县林业局、光山县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共同建成,是光山法院在审理涉林刑事案件中落实环境资源保护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巡回审判、复植补种、法律宣传、警示教育的重要场所。这次“复植补种”活动涉及光山法院审理的4起滥伐林木罪案件9名被告人的复植补种义务。该院在对金某、杨某、吴某、胡某等9名被告人实施刑事制裁的同时,责令其与管理方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签订复植补种协议,对破坏的森林资源予以修复。今天上午,就是在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让被告人在基地复植补种区域补种了不少于9.2亩的三角枫或五角枫树680株。

在检查了“复植补种”情况后,李辉院长与张磊副院长、胡晓玮庭长、胡庆国局长等与法院志愿者、森林公安干警及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一起,在公园公益林处挥锄扬锹,挖土刨坑,栽树培土,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大苏山增添了新绿,预热即将到来的植树节。

为了进一步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光山法院还在现场拉起主题横幅,采取接受法律咨询、向群众发放新编环保法律法规手册、发放宣传彩页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让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及保护现状有了客观全面的了解。同时也教育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资源保护理念,积极抵制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为让光山的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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