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执行干警王雷、尹君杰的一天
今年是全国各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七月如火如荼的三伏天里,法院执行干警又是怎样的一种工作状态呢?
7月25日上午7点,执行员王雷、尹君杰早早来到办公室,整理卷宗,梳理案情,开始一天的工作。
7点50分,王雷拨通了远在湖北省武汉市的被执行人葛某的电话,葛某自称已于昨天全部履行了义务。为证实葛某所说,王雷又跟申请执行人罗某联系,但罗某未接电话,王雷用手机向罗某编辑了一条短信,罗某很快回复证实葛某确实履行了2016年度的小孩抚养费4150元。
本以为是一次意外的收获,原来王雷之前已多次电话督促在湖北省武汉市务工的葛某履行判决书义务,但葛某却拒不执行。王雷随即将葛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告知他再不履行义务将采取更为强硬的执行措施,迫于无奈,葛某才履行了义务。
8点17分,申请执行人罗某回拨电话,对王雷高效快速执结此案表示感谢,并表示会尽快向法院邮寄该案的结案证明等手续。
8点20分,王雷又从档案袋里拿出两卷,并急匆匆地前往执行团队负责人任大贵副局长办公室,汇报了两件案件的案情。原来两案均为借款合同纠纷案,并且两案的担保人均为陈某,两案执行标的共50万元及利息,两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大部分,但剩余部分被执行人长期未履行。王雷、尹君杰通过前期的多方调查,意外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有工程款十余万元,并且得到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的书面证实。任大贵听完汇报后,立即签发了提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11点10分,为了防止该工程款被领走,王雷、尹君杰在完善了相关法律程序后,在执行局张威副庭长的带领下快速赶往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向该公司负责人当场送达提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限该公司三日内将该工程款缴至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专户。该公司负责人签收并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忙碌了一上午这两起案件有望执结。
12点30分,王雷、尹君杰在院食堂吃完工作餐后,匆匆来到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节点信息。
14点10分,王雷、尹君杰又对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网上查询。在查询过程中,王雷发现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建行账户内有资金11万元。王雷立即对该笔资金以执行标的为限进行了冻结,又一件案件有望执结。
15点10分,王雷拿出了一件即将到期的案件。张某申请执行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某一直不在家,下落不明,王雷多次查询被执行人李某银行、车辆、不动产、证券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张某亦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证据。王雷准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便通知张某到庭,向其详细讲解了相关规定,并表示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张某表示理解,配合做好了相关手续。二人随后在网上完善相关节点信息。
18点30分,在院食堂内吃完工作餐后,王雷、尹君杰又参加执行团队会议,听取团队负责人安排明天早晨的“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
19点30分,他们二人排查所有未结案件,电话联系案件申请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经过两个小时的排查后,王雷、尹君杰将明天可供执行案件进行了分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22点30分,二人离开办公室,踏着月色返回家中。
这就是罗山法院执行局两名平凡干警的一天,但是他们却是不平凡的。他们为了心中的法律梦想,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作为一名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奋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他们二人是这样做的,全院执行干警也是这样做的。因为,他们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梦想——法治。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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