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4日下午14时许,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台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贺店村有人焚烧秸秆。接警后,淮滨县公安局台头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赴秸秆焚烧现场。
经查,该行为人系淮滨县台头乡贺店村村民,名叫罗某山,他焚烧自家耕地秸秆,着火面积达到1亩左右。罗某山对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后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罗某山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凡焚烧秸杆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