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执行案子现在被执行人有下落了吗?现在想再申请恢复执行可以吗?”
“你的情况我已经知道了,我会尽快给你回复。”罗山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朝地在接到新县当事人王某打来的电话后,记下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同时也将这起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牵挂在心。
案件情况:
2010年10月,姜某驾驶的汽车与相向行驶王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姜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姜某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姜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判决生效后,姜某未在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王某遂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姜某一直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也未查到姜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长期未能执结,经王某同意,案件暂时终结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其他案件时也常到姜某所在户籍地寻找其下落,但因姜某一直外出务工,未找到本人,期间也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考虑到疫情期间,许多外出务工人员暂未离开本地,许朝地便再次通过周党法庭与姜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取得联系,村委会表示愿意全力支持法院工作,尽快帮助获取姜某的联系方式。很快,村里有了回音,姜某目前尚未外出务工,且提供了姜某的准确联系方式。
4月6日一早,许朝地拨通了被执行人姜某的电话,在向其表明身份后,说明本次联系的目的,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认识到交通事故给申请人本人及家庭造成的严重影响,希望能尽快履行赔偿义务,让申请人不再因赔偿款而饱受困扰。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申请人王某也表示稍作让步,减免部分利息。近日,双方当事人主动到该院,姜某将2万元交付到王某的手中,一起陈年旧案就此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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