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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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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进乡村 巡回审理交通事故案
 更新时间:2021-3-31 9:43:57  点击数: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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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实走深,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3月25日下午,在罗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梅传莉的带领下,该院民事审判一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把法庭搬到了尤店乡尤店村委会的文化广场上,在当事人家的门口化解纠纷,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2019年9月,被告郑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刘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致原告刘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刘某与被告郑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刘某伤后先后在罗山、信阳等地治疗,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并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需常年卧病在床。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刘某遂将被告郑某和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董王超在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达到以案普法的目的,当即决定将法庭设在了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委会,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当地党员干部及群众60余人现场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在董王超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各自的诉辩意见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了辩论意见。董王超在查明事实,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尝试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但被告保险公司因伤残鉴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董王超遂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董王超随即将审判台变为普法的“讲台”,他以案说法开展法庭教育,向大家普及交通法律知识和民法典相关知识,告诫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驾和无证驾驶等。旁听的群众围绕劳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开展现场咨询,法官们结合相关法律,均耐心细致地进行了答疑,获得群众连连好评。

在随后的征求意见环节,梅传莉带头向现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并征求大家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建议,认真填写了意见建议表。

巡回审判结束后,梅传莉董王超一行还来到了原告刘某的家中查看伤者的病情,安慰当事人及家属,事故发生无法挽回,要勇敢面对生活相信未来日子会越来越好,并祝愿原告刘某早日康复。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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