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午12点10分,罗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董王超等一行来到罗山县宝城街道花园路,为一起被继承人债务纠纷案件的被告张某送达民事判决书,并当面释法析理,解答当事人疑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张某的父亲原从事大米加工生意,2018年6至9月份,因多次购买方某的稻谷,双方经结算后尚欠方某的稻谷款50000元,张某的父亲给方某出具了一张欠稻谷款50000元的欠条。2021年3月,张某的父亲因意外事故去世,后由于该款一直未还,方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该笔欠款。 案件开庭时,经传票传唤,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后经电话联系,张某以不知道有此笔欠款为由,不同意偿还该款。案件无法调解,董王超依法作出判决:由张某在继承其父亲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方某的该笔欠款。 判决作出后,因张某的手机停机,无法联系,董王超在工作时间内多次来到张某的家中,均因张某外出未能送达。于是,董王超特意挑选午饭时间送达,在有效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也能与张某面对面交流。董王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现场为张某解惑答疑,让张某真正了解案件裁判的结果和依据,张某当即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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