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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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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将法庭搬到“家门口” 为你解决烦心事
 更新时间:2021-6-10 9:30:05  点击数: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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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光山县法院马畈人民法庭来到该县殷鹏乡易凉亭村茯苓岗队,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审理了一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据了解,该案的原告杨某与被告裴某系邻居。2019年6月,裴某建房时将杨某房屋的门楼及大门口的台阶损坏,房屋封顶时又扒掉了杨某房屋的屋瓴和部分瓦片,并且建成后房屋将杨某的一间房屋完全遮挡,影响了采光,为此纠纷发生,矛盾极大,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后,杨某便起诉至光山县法院,要求裴某赔偿经济损失并改善房屋的采光条件。

该纠纷因建房引起,关乎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且裴某的房子已经实际建成并已经入住,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社会问题。为尽快查明事实,妥善化解纠纷,马畈人民法庭负责人姚国辉受理案件后多次前往当地村委会走访调查,了解情况,查看现场,期间还多次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因矛盾较深、分歧较大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你们都是邻居,也有薄亲,可不能把关系僵在这了”,姚国辉这样劝导双方当事人。6月8日下午3时,冒着炎炎烈日,姚国辉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现场审理,当场调解。在姚国辉的耐心调解下,裴某思想有了松动,态度由强硬变为温和,愿意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又因赔偿数额发生了争执。见状,姚国辉果断开展了“背靠背”的调解,进一步缓和对立情绪,力争缩小双方当事人的目标差距。

姚国辉表示,这样的案件既简单又复杂,不能就案办案,要注重纠纷的真正化解,争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司法活动真正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目前,杨某与裴某就纠纷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

今年以来,光山县法院坚持力量下沉、服务下沉,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发挥人民法庭优势,找准人民法庭定位,不断满足新时代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期待,特别是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该院人民法庭积极选取典型案例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用具体实践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邀请群众旁听庭审”等工作要求,既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也起到了“审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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