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法院审判职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助力金融企业良性发展,2月25日下午,罗山法院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开门纳谏,听取各大银行对法院金融审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罗山农村商业银行等辖区9家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罗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啸主持会议。 会上,何啸就罗山法院2021年工作进行了整体介绍。 金融审判法庭庭长方涛通报了该院近年来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审判实践中金融机构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进行了提示,并就贷款合同中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担保人身份和借款用途的核实、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与外部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随后,与会人员开展了深入热烈的讨论,各金融机构负责人踊跃发言,对法院在涉金融审判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从金融机构的视角出发,对自家银行的涉诉情况和金融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发言,对如何快速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建言献策。 中国人民银行罗山县支行副行长陈明强同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进一步配合法院做好金融审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何啸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的与会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表示衷心感谢,表示该院将认真归纳总结与会金融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及时反馈。 就金融机构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何啸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各类综合性金融服务,多措并举帮助企业解危纾困,实现金融机构与法院的合作发力,推动罗山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二是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要坚持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各项风险防范机制,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扎实织密金融安全网,筑牢法律风险防线; 三是要提升配合意识。做好金融机构间信息互通,形成统一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与对接,推动金融纠纷实现源头解纷、分流提速; 四是要培养人才意识。加强自身法律专业人才储备和培养,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体系,以保障金融机构良性发展,有效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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