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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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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擦亮环资品牌 护航绿色生态
 更新时间:2022-4-18 10:09:56  点击数: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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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罗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立足审判职能,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建立专业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归口管理。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对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找准保护重点,明确审判方向,以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9年以来,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57件。不断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制,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环资案件审理中,坚持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立足不同类型环境要素修复需求,探索“复植补绿、增殖放流”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建立3个“复植补绿基地”,累计补种补植13975株,增殖放流1050尾。
      二、延伸司法服务,打造立体综合保护网络
      紧密围绕罗山生态环境资源特色,确立“护航绿色生态,打造鸟类天堂”的环境保护主题,先后设立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杜堰河鹭鸶林湿地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罗山县河道生态司法保护综合示范基地、淮河流域罗山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矿产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水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治保防于一体的综合保护网络,实现土地、山林、鸟类、水域保护全覆盖。
      三、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联合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制定《关于成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共同保护。实行“一征求、二监督、三管护”协作机制,即定期征求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上的意见、需求,主动邀请检察院、林业部门在案件审理、复植补种上予以监督,请求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站、县社工协会会同被告人或被告人单位对复植补种树木共同管理和保护。同时,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环保组织、志愿者等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宣传、监督和保护,建立立体的联合保护机制,形成强大合力,让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在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法律意识上求创新、求实效。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同时坚持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有效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拍摄的环保主题公益微电影《鸟的天堂2:绿水青山人常在》,荣获中央政法委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大赛最佳编剧奖、最高人民法院“金法槌奖”微电影优秀奖。2019年以来,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13起,组织干警、志愿者开展环保宣传500余人次,发放环保题材宣传单3万余份,制作展板横幅50余个,推送环保题材文章100余篇。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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