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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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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时节不等人 法庭及时化纠纷
 更新时间:2022-5-9 15:11:27  点击数: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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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回大地,正是农忙时节,罗山法院灵山法庭来了几位村民,情绪激动地找到法官,请求帮助自己讨回被“霸占”的土地,怎么回事?
      原来他们是附近某村村民,前来起诉土地承包人熊某。2017年,熊某通过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了70亩土地用于龙虾养殖,承包期从2017年至2028年,承包费每亩300元,每年8月30日前支付。但从2021年开始,熊某一直拖欠承包费,并且连续几年对承包的土地抛荒,也不返还土地,该村村民十分愤怒,来到灵山法庭起诉,要求熊某解除合同,支付所欠土地承包费并返还土地。
       灵山法庭在收到该案后,认为当务之急是缓和双方矛盾,不耽误生产,便立即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先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几名原告态度强硬,坚持要求被告解除合同,并返还土地;而被告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希望继续承包土地,调解工作在一开始便陷入僵局。为及时化解纠纷,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沟通,见原告态度坚决,调解员决定先与被告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明理。他告诉被告,根据查明的事实,是他拖欠承包费违约在先,按照合同约定,原告有权收回土地,如果被告希望继续承租,需要让原告相信被告不会再违约,并及时支付承包费。在调解员三番五次地劝说下,被告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从2021年至2024年四年的承包费,希望能继续承包土地。调解员随即将被告方的意见反馈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比较有诚意,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协议内容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该起土地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罗山法院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将非诉机制挺在前,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高效化解涉农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有效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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