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罗山法院的执行干警为我们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得到很大缓解,我们生产经营的信心和动力更足了!。”9月13日上午,申请执行企业负责人来到罗山县法院,将一面金黄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姜坤的手中,为罗山法院护航企业的善意执行举措点赞,感谢姜坤在中秋节假日为企业讨回执行款。
原来,原告罗山县某建筑公司与被告信阳市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姜坤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其它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用来运输货物的车辆。考虑到被告企业的工作性质,车辆是该企业经营必需品,若变卖企业车辆偿还欠款,不但不能保障申请人未来的债权实现,还会产生其他负面社会效果,使该企业濒临破产。 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经营压力巨大,被告无力偿还欠款,原告企业也急需资金周转,不愿作出让步,执行工作眼看又要陷入僵局,但姜坤并未放弃,他一面耐心地做调解工作,一面多次实地走访调研,了解被执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经过了解,姜坤掌握到被执行企业账户有一笔百万元的进账,于是迅速依法扣划了该账户存款。本以为这次能够偿还申请人货款,可被执行企业负责人的一通电话又让姜坤陷入沉默。 原来,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称中秋节临近,就等着这笔款到账后支付拖欠工人几个月的工资,请求执行法官合理处置该笔款项,预留部分资金用于企业运转。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理念,姜坤再次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经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执行企业将45万用于偿还欠款,55万用于结算工人工资,并承诺剩余欠款将于2022年年底前付清。 为了不耽误被执行企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姜坤在中秋节这天一大早来到单位,加班为申请人扣除应付的货款后,解除了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仅解决了申请企业的燃眉之急,而且帮助被执行企业解下了纠纷的包袱,专心投入生产经营,真正做到了依法灵活使用执行措施、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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