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局的各位法官,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你们是人民群众最信赖的优秀法官!”10月12日上午,罗山法院迎来了一批热情的群众,他们正热闹地办理着自己的领款手续,还将一封手写的联名感谢信递到了执行局负责人王雷的手中,信里饱含的真挚谢意和朴实情感让人为之动容。 2021年2月,王某带领吴某等11人前往洛阳郊区某局承建的高速公路工地修建护林坡,6月份该护林坡工程完工,王某未支付吴某等11人的工资,接着又带领他们前往甘肃省某高速公路工地继续修建护林坡,整体工程结束后,王某承诺于年底结算工资,但直到年后,王某仍未支付吴某等人工资。 2022年5月,吴某等人向罗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吴某等人的工资,罗山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王某于2022年8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吴某等人工资。 由于王某一直未履行相关义务,2022年8月31日,吴某等人分别向罗山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法院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线索具体查询,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部分存款,相比于执行标的远远不足,罗山法院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王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向其讲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后果,并就其中一案对王某进行限制高消费。迫于压力,王某分别于9月17日、10月11日将26万元执行款汇至罗山法院账户,至此,案件全部执结完毕。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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