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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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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22-11-2 10:15:37  点击数: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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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陈玲莉深有感触地说:“该案的顺利调解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方向,一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往往拖欠款项多年,且手机号经常更换,导致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准确的联系方式,案件亦迟迟无法进入实体审理,这时候,我们不能盲目适用公告送达,一定要到村组去了解情况,说不定就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2015年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孙某多次从平桥区某铝门门市部拿货,共拖欠货款41760元。后经双方结算,孙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经原告多次催要,孙某仍分文未付。原告遂诉至楠杆法庭,要求孙某给付货款并支付利息。
由于原告提供的被告孙某的手机号一直无法接通,诉前调解无法进行,邮政集约送达的邮件亦被退回。为缩短办案时限,承办法官陈玲莉利用午休时间驱车到孙某户口所在地村组了解情况,得知孙某举家外出务工,多年未归。后经多方询问及实地走访,最终从一位退休村干部处询问到孙某父亲的手机号。陈玲莉立即拨通孙某父亲的电话,向其讲明案情,并详细阐述法理、情理,最终孙某父亲提供了其儿子的联系电话。
     陈玲莉顺利添加孙某本人的微信后,孙某表示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同意调解。陈玲莉即刻联系原告进行线上调解,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孙某自2022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平桥区某铝门门市部货款5000元,直至款项全部付清。
      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需要想方设法化解送达难问题,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效率。下一步,楠杆法庭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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