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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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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亮剑,执行不歇——罗山法院开展第十一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更新时间:2023-9-19 16:37:30  点击数: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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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省法院第四季度执行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巩固“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成果,持续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9月18日,罗山法院组织开展第十一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早上6点30分,参与集中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随着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涛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按照预定行动方案,兵分四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对拒不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再挥执行“利剑”!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同时对于抗拒、阻碍、拖延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让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威慑力。
   执行现场一
耐心调解促履行 助企纾困获点赞
  2018年起,罗山某砂浆公司依约向李某经营的在建项目提供砂浆,但事后李某一直拒不偿还货款。原告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李某依然未偿还90余万元欠款及利息,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使这起涉企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承办执行干警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为双方寻找解决方案。他们一方面向李某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申请人公司说明李某经营的难处,并将李某的还款计划、进度及希望分期履行的意愿进行转达,希望双方能够共同商讨和解方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先偿还40万元货款,剩余欠款制定计划分期支付。随后,李某按期支付40万元,执行干警及时完成了案款发放,兑现了胜诉公司的合法权益。
   执行现场二
劳报酬索要难 强制拘传现场结
    2019年,李某接受潘某某雇请为其开渣土车,双方对劳务费有明确约定。但完工后,潘某某欠劳务费3万余元拒不支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其诉至法院。经罗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欠款。潘某某到期后仍拒不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是涉及劳务合同纠纷的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为了让申请人尽快拿到劳务费,执行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潘某某,但均未有回应。行动当天,执行干警直接来到被执行人潘某某住处,将其依法拘传,现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释明法理,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潘某某迫于执行压力,当场将涉案劳务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快速执行完毕。
   执行现场三
替父代还赔偿款 陈年旧案终化解
    2013年,钟某与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双方因此成诉。经罗山法院判决,被告孙某赔偿钟某各项损失款3万余元。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经过首次执行和恢复执行仅执行到位7千余元,今年6月该案再次恢复执行。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为低保户,名下无存款、无房产,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期间,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女儿的联系方式,随即与其取得了联系,告知其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沟通,其女表示愿意替父亲筹款履行,借助此次集中执行的时机,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面谈,最终被执行人女儿替父偿还1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本金及利息。至此,这起陈年旧案得到顺利化解。
    据悉,本次集中行动拘传被执行人9人,执行和解5件,执行完毕6件,拘留1人,执行到位66.7万元,实质性解决一批涉企案件、涉民生案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抓手。下一步,罗山法院将持续开    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最硬的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成效。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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