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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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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龙山法庭:诉前调解不误农时,土地重整保障春耕
 更新时间:2024-6-3 9:33:54  点击数: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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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我们的土地经过平整修复后,已经可以耕种了,谢谢你们!”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一起涉及多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法官深入案发地现场勘察并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使得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保障了春耕的顺利进行。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李某(化名)因经营果园种植需要,与某村刘某(化名)等四户村民分别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由李某承包四户村民土地合计20余亩用于果树种植,每年给付承包费。
     后因经营不善,李某欲将承包土地转包,四户村民未予同意。随后双方解除合同,李某将所种果树全部挖走,但未对土地进行平整。双方因土地平整问题发生争议,导致四户村民土地抛荒一年,无法进行种植。
此后,经村委会、乡镇府、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纠纷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村民刘某无奈之下,遂将李某诉至罗山法院龙山法庭。

调解经过
     龙山法庭员额法官李波在看到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涉及村民土地承包后平整问题,如果将该案转入诉讼程序判决后,不仅不能有效的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而且会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困难。于是,他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合理的解决方案。
     时值春耕之际,为妥善化解纠纷、不误农时,李波将案件情况汇报至分管法庭领导,并组织人员先后多次勘察现场,了解涉案土地现状,寻找案件突破口。经过多次了解,刘某的主要诉求是要求被告将土地进行平整,不要影响今年的春耕。
考虑到其他几户同样与刘某存在类似矛盾,此案的处理对后续纠纷有着重要影响,李波多次联系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期间,他向双方当事人解读了涉土地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找准问题根源,通过析案情、讲法律、理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顺利达成和解,李某主动雇请挖掘机将刘某等四户土地进行平整,刘某等人看到李某的态度,对土地平整效果也比较满意,便主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向龙山法庭申请撤回起诉。
至此,该案在诉前阶段得到圆满化解,不仅使得其他三起潜在诉讼纠纷也一并得以解决,更是实质性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保证春耕不误农时,获得群众高度赞誉。
     保春耕促生产对于民生发展尤为重要,下一步,罗山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坚持能动履职,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将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以司法之力绘就春耕好“枫”景,全力保障农业生产,护航乡村振兴。(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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