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尹小剑 通讯员 李锦福)“从10月1日起信阳监狱开始发放劳动报酬了,我已经给妻子写过信,告诉她我也可以领‘工资’了,叫妻子不要再给我寄钱。我在监狱好好改造,好好劳动,待刑满出狱时,争取挣够创业款,回家后好办个小型养殖场。”
10月19日信阳监狱十监区二分监区罪犯姜某这样告诉记者。据了解,河南省信阳监狱出台并下发了《罪犯劳动报酬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自10月1日起,凡是在该监狱直接或间接从事生产劳动改造的罪犯,每月均可按时领取一定数额的劳动报酬。据粗略估算,每月低者可得50元,高者可得350元。《细则》对罪犯劳动报酬的提取和构成、发放范围和标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作了原则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进一步强化罪犯劳动改造功能,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目前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产生一点效益以后,我们便考虑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并把罪犯的劳动报酬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无疑是一大进步。过去监狱只是把劳动改造作为一种惩罚手段,罪犯改造处于被动,而现在让罪犯与社会他人一样享受劳动果实,从而促进罪犯自觉接受劳动改造,真诚洗刷灵魂,走向自食其力,主动融入社会!这不仅是监狱实施罪犯劳动报酬的初衷,也是监狱改造罪犯的目的之一。
在信阳监狱里,服刑5到10年之间的犯人较多,出狱后面临创业资金困扰不在少数,所以都表示好好劳动改造,争取在服刑期间能为刑满后的创业款筹集打下基础。”信阳监狱劳动改造科科长张兴国向记者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