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医师在给未成年少女看病时,趁着打针之机用手、用嘴对其进行猥亵,致该病人精神受到创伤。11月7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徐辉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徐辉,男,1954年7月出生,中专毕业,医师。其在县城中山大街开设一私人诊所。
2011年4月20日至22日,固始县某中学学生王娜(1997年11月出生,化名)因患感冒到被告人徐辉开设的诊所看病打针。被告人徐辉趁给王娜打针之机,用手、用嘴对其进行猥亵。2011年4月23日上午11时许,王娜又到徐辉诊所看病。被告人徐辉再次对其进行猥亵。
被告人的行为致王娜精神受到创伤。经鉴定,王娜患应急相关障碍,与受到性侵害的精神刺激有关。案发后,被告人补偿被害人损失8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辉趁给女患者看病打针之机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补偿被害方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