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春阳 吴未未) 信阳市固始县一男子为他人拆除旧房时,因大意致使在屋里休息的一名幼儿身亡。2011年12月7日,固始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陈其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其平,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市民,住固始县武庙集乡街道。
2011年7月2日,被告人陈其平受雇驾驶铲车拆除固始县武庙集乡老种子站房屋。因其疏忽大意,将隔壁武庙集乡直幼儿园大门口的边砸倒,导致在室内休息的幼儿蕾蕾被砸死。
2011年7月7日,被告人陈其平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1年11月15日,被告人陈其平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损失34000元。被害人家人对被告人陈其平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其平在作业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其平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