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信阳 >> 信阳新闻 >> 正文
淮滨男子伪造房权证 假冒房东出租房屋骗取9.8万
 更新时间:2013-1-17 9:22:38  点击数:2306
【字体: 字体颜色
(记者周惠通讯员吕志豪)淮滨县一男子为骗取他人钱财,假冒房东并伪造其房权证复印件,骗取租客现金9.8万元。1月14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顾某系淮滨县人。为谋取非法利益,2011年7月25日,顾某冒用房东孔某的身份,通过地下渠道伪造了孔某的房权证复印件,联系刘某为承租户。顾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孔某所有的固始县城关怡和花园楼下的两间门面房出租给刘某长期使用,骗取刘某现金9.8万元。得手后,顾某携款逃匿。

  案发后,顾某于2011年12月26日退回现金9.8万元给刘某。2012年8月27日,顾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骗取他人信任,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其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npcontent-->
pic
  • 上一篇: 河南光山22名被砍伤学生中7人因伤势严重转院治疗
  • 下一篇: 信阳市长热线办事效率受称赞 市民:真是神了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